<strong id="lytzm"></strong>

          1. 公司主營餐飲油煙凈化器,工業油煙、油霧凈化處理設備,噴漆、印刷廢氣凈化處理,通風管道及消聲降噪工程等。
            C

            聯系我們

            ontact us

            超標準排放廢氣 東和鑄造被罰10萬元

            更新時間:2020-7-22   點擊:2076次

             信網7月21日訊 日前,信網(80889431)獲悉,青島東和鑄造有限公司(簡稱“東和鑄造”)外排廢氣非甲烷總烴4月1日日均值超標0.35倍,該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據該法,7月6日,生態環境局對東和鑄造作出了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信網獲悉,2020年5月21日,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東和鑄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發現,東和鑄造自動監測設備運行正常,并且也與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了聯網。而生態環境局后收到青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提供的《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認定報告》,根據報告,生態環境局認定東和鑄造外排廢氣非甲烷總烴4月1日日均值超標0.35倍。

            信網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則規定,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針對東和鑄造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7月6日,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司作出了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返回:行業新聞

            185-1327-0056

            首頁 產品中心 新聞資訊 聯系我們

            色色激情国产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