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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曬5省市問題清單

            更新時間:2020-5-13   點擊:2256次
            漠視群眾訴求不作為慢作為推三阻四弄虛作假整改不力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曬5省(市)問題清單
            ● 雖然第二輪督察移交的逾萬個群眾舉報問題已經得到解決,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門漠視群眾訴求,還一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 從督察組對5個省(市)的反饋情況中不難發現,幾乎每個省(市)都存在對第一輪督察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情況
            ● 督察組要求,5省(市)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精準、有效問責
            從5月8日開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開始向被督察地方反饋督察情況。截至5月10日,督察組已經向福建、甘肅、海南、重慶、青海5省(市)反饋了督察情況。
            從督察組公開的對5省(市)的督察情況來看,不僅有逾萬個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得到解決,而且5省(市)還對1918人進行了約談、問責。
            然而,5省(市)典型生態環境問題仍然存在。其中,既有地方政府不作為、亂作為問題,也有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值得關注的是,對第一輪督察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已經成為5省(市)共性問題。此外,一些個性問題也亟待引起重視。比如,重慶有河長不知道自己是哪條河的河長;為應對督察,福建省華安縣政府偽造專題會議紀要等。
            督察組表示,已將督察中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分別向福建等5省(市)進行了移交。
            解決多個環境問題約談問責近兩千人
            去年7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啟動。首批8個督察組分別對上海、福建、海南、重慶、甘肅、青海6個省(市)和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兩家中央企業開展督察。
            除了兩家央企,上海等6省(市)是繼2016年至2017年第一輪督察后,再次接受督察的省(市),也是第二輪督察首批進駐的地方。
            第二輪督察與第一輪督察采用同樣的模式,即督察組一進駐地方就開始受理群眾舉報。據督察組介紹,截至2019年12月,福建等5省(市)已辦結第二輪督察組轉交的群眾舉報問題達10071件。督察組指出,這些問題絕大部分是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不僅如此,福建等5省(市)還對包括不作為、亂作為官員在內的1918人進行了約談、問責。統計顯示,截至2019年12月,福建等5省(市)共責令整改7318家;立案處罰2508家;罰款17837.1萬元;立案偵查160件;拘留99人。
            在公布這些數據的同時,督察組對福建等5省(市)生態環保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督察組指出,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以來,福建省委、省政府建立覆蓋全省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近三年累計投入補償資金近50億元;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生態司法機構,完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
            甘肅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動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先后制定出臺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辦法、水電站關停退出整治方案等。截至2019年8月,保護區內144宗礦業權全部分類退出,42座水電站基本完成分類處置階段性工作。
            海南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的決定》,推動全省轉變發展理念。海南省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和巡回法庭13個,初步形成全域覆蓋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格局。
            青海省扎實推進三江源、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和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示范省建設,建立各類保護地139個,占青海省土地總面積的35%。
            近兩年來,重慶市共計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環保督察整改領導小組會等會議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115次,黨政主要領導現場調研督導生態環境工作30多次,初步實現了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協同推進。
            漠視群眾正當訴求敷衍塞責久拖不決
            雖然第二輪督察移交的逾萬個群眾舉報問題已經得到解決,但從5個督察組反饋的督察情況來看,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門漠視群眾訴求,還一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生活垃圾圍城圍島及異味擾民問題,是第二輪督察組在海南省督察時群眾反映最集中的領域,占督察進駐期間群眾舉報總量的41.8%。
            “面對群眾的強烈訴求,海南省有關地方和部門不以為然,行動遲緩,以致有關問題愈演愈烈,已成為當前海南省生態環境領域突出矛盾。”督察組說,作為行業主管部門,海南省住建廳對督察整改方案不細化、不分解,在推進整改時不作為、慢作為。海南省發展改革委行動遲緩,要求2018年6月完成的垃圾發電建設項目專項規劃,直至此次督察進駐前才印發實施。
            督察組表示,規劃滯后導致項目建設滯后,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缺口已從2017年約3000噸/日,擴大到當前約4500噸/日。
            無獨有偶。督察組在福建督察時也發現了同樣的問題。
            督察組透露,第二輪督察進駐福建期間,接到大量群眾舉報,其中涉及毀林占地、亂采濫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問題多達947個。但是,個別地方和部門漠視群眾訴求,群眾反映強烈的三明永安市尼葛省級開發區臭氣擾民問題久拖不決,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漳州市華安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群眾投訴的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廢氣長期超標排放問題敷衍應付,任由污染問題長期存在。”督察組說,第二輪督察時發現,這家企業廢氣仍超標排放,甚至利用滲坑排放強酸性廢水。
            推三阻四相互觀望弄虛作假應付了事
            仔細翻閱督察組對5個省(市)的反饋情況,不難發現,幾乎每個省(市)都存在對第一輪督察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情況。
            據督察組介紹,福建省一些地方和部門在督察整改時敷衍應付。
            “漳州市整改落實推進不力,應于2018年3月開工建設、2019年年底投運的漳州北部(華安)、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燒發電廠,截至第二輪督察時仍未啟動建設。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每天達1700噸,部分垃圾處理廠不得不超負荷運行,垃圾滲濾液污染問題尤為突出。”督察組說,福建省石化集團湄洲灣氯堿工業公司“廠村混雜”,環境隱患突出,整改方案要求這一企業2021年年底前完成搬遷。但福建省石化集團和泉州市至督察時尚未實質性啟動企業搬遷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石化集團擅自放松要求,將搬遷完成時限延后到2025年。
            同樣是福建省,督察組說,第一輪督察指出一些地方侵占沿海濕地問題后,福建省一些部門仍未按要求落實濕地占補平衡制度。原省海洋與漁業廳2018年違規審批用海項目3宗,均未落實國家濕地保護相關要求,占用濕地117.5公頃。
            在甘肅省,督察組發現,第一輪督察發現的問題未完成整改就申請銷號。
            據督察組介紹,截至2018年年底,甘肅省老舊污水管網改造、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網僅完成2020年目標任務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處理廠中,僅19個達到一級A標準。蘭州市興隆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尚有企業未清理退出,該保護區管理局違規確定保護區邊界,采取開“天窗”的方式,導致有關問題得不到整改。
            更有甚者,隴南市及康縣兩級黨委政府對康縣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整改要求不以為然,把督察反饋前就已開展的現狀調查和一般性執法檢查作為落實整改工作內容,且在兩座水電站、1個探礦項目整改任務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就申請整改銷號。
            第二輪督察在海南省也發現了整改不力問題。督察組指出,海南省在整改中,部門之間上下埋怨、相互觀望,“部門推市縣、市縣看部門”比較普遍,導致許多督察整改工作相互掣肘,難以有效開展。在調整海水養殖結構、解決養殖污染工作中,上下推諉情況十分突出,導致2018年海南省海水養殖面積不降反升,遠超海南省控制目標。
            督察組指出,海南省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共56項,第二輪督察時查出,有18項未達到序時進度。督察組透露,“昌江縣納入城鎮內河(湖)監測的3條河流全部為重度污染,但污水處理廠‘清水進清水出’,全縣入河排污口無一完成整改,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據督察組介紹,第一輪督察反饋督察情況時指出,重慶秀山縣18家電解錳企業錳渣場均無防滲系統。為此,重慶市制訂的整改方案要求秀山縣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但第二輪督察發現,整改工作敷衍應對,歷史渣場整治僅以簡單表層覆蓋代替防滲系統建設,部分在用渣場擅自改變建設規模,甚至偷排直排廢水;使用1456萬元中央財政資金建設的孝溪錳渣場長期閑置,基本喪失使用功能。
            針對第一輪督察發現的問題,重慶市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小水電生態基流問題整改。但第二輪督察卻發現,巴南區在制訂整改方案時只字不提小水電生態基流整改工作,其境內五步河和一品河29座小水電站,僅4座建成生態基流泄放設施,部分河段減水甚至斷流問題依然突出。為應付督察,巴南區水利局甚至編造虛假文件。巴南區污水管網建設搞“面子工程”等。
            第二輪督察發現,由青海省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的廢棄礦山修復治理,應于2018年年底完成的47項整改任務,督察時有12項未完成;第二輪督察時,玉樹州大場金礦仍有3萬噸含氰化物危廢露天堆存,對周邊環境造成威脅。湟水河干流5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有4個未按期完成。
            除了整改滯后外,督察組指出,青海省玉樹州囊謙縣和玉樹市在上報圈窩種草等相關數據時“注水”,2018年兩縣市分別上報圈窩種草面積9.6萬畝和14.45萬畝,但經督察組核實只有3.6萬畝和3.4萬畝,還故意夸大牧草畝產量,致使數據嚴重失真。
            深入調查分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
            河長制是近年來國家為管理河流、流域,治理水污染而推出的一項重大舉措,但這項制度推出以來,就有聲音質疑河長制有流于形式的情形。從第二輪督察來看,河長制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
            據督察組介紹,在重慶第二輪督察時,發現重慶“市水利局對河長制督促指導不夠,有的河長不知道自己是哪條河的河長”。督察還發現,有些河流“一河一策”方案不嚴不實,部分區縣巡河不查河現象突出。
            督察組透露,第一輪督察后,海南省對違規侵占自然保護區問題未能舉一反三,一些自然保護區內甚至還在頂風違規新建項目。其中,富力紅樹灣項目填海侵占澄邁縣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核心區92畝問題尚未整改到位,又繼續在自然保護區內填海建設。
            更不可思議的是,澄邁縣不在加強紅樹林保護上下功夫,卻在撤銷自然保護區、減少自然保護區面積上花力氣,為項目開發“量身打造”方案。
            據督察組介紹,青海省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海東工業園開發建設公司重點項目臨時砂石備料場逾期開采、私設暗管偷排污水等違法行為失察,有關負責人不僅不實事求是說明情況,反而推三阻四。
            福建省為應對督察,華安縣政府偽造專題會議紀要,蓄意作假,性質惡劣。漳州市漳浦縣甚至臨時將盆栽苗木擺放在應開展生態恢復的場地,把草皮直接鋪設在混凝土地面上,明目張膽弄虛作假。三明市黨委政府和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依法履行環境保護管理職責不到位,為永安金銀湖水泥有限公司兩個灰巖礦保留采礦權找理由、開口子。
            青海省住建部門對牽頭組織水質惡化流域所在市縣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任務一再推諉,兩次行文要求刪除這一任務。
            督察組要求,福建省等5省(市)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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