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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環保督察組騙兩千 忻州三男子受懲處

            更新時間:2019-12-20   點擊:2482次
            山西晚報訊(記者 郭衛艷)忻州三男子冒充中央環保督察組工作人員,以曝光企業經營不規范或環保不達標為由勒索錢財。12月18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忻府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招搖撞騙案,三被告因犯招搖撞騙罪受到懲處。
            2018年11月6日,杜某海提議,杜某駕駛杜某海的越野車,載被告人杜某海、連某,一行三人外出。三人攜帶中國環保新聞網、黨報頭條等網絡媒體工作證件,以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檢查。此后,3人先后對陳某田經營的磚廠、孫某峰經營的砂場、賈某虎經營的磚廠、高某虹經營的砂場進行環保檢查。到場后,先由杜某操縱攜帶的無人機進行航拍,待被查檢單位的人員出現后,由連某向來人介紹杜某海的職務,再檢查相關文件資料、資質文書等。利用企業負責人害怕因經營不規范或環保不達標等問題而被曝光的心理,三人騙取賈某虎1500元,騙取孫某峰500元,共計2000元。
            此后,陳某田、孫某峰和賈某虎先后報案。公安人員于2018年11月7日電話通知杜某海、杜某、連某回忻府區公安局接受調查。接到通知后,三被告人于當日回到忻府區公安局,基本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連某、杜某海、杜某家屬分別退還賈某虎1500元,退還孫某峰500元,取得該二被害人的諒解,同時高某虹、陳某田也出具諒解書,對三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忻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海、連某、杜某以非法斂財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他人錢財,共計2000元,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且屬共同犯罪。在犯罪過程中,首先由杜某海提議,確定檢查地點,收取被騙款項,起主要作用,屬主犯。被告人連某、杜某配合杜某海,介紹杜某海身份,騙取被檢查企業的信任,起協助和次要作用,屬從犯。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杜某海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連某、杜某犯招搖撞騙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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